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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自学考试注意事项有哪些?

2017年08月18日 16:09:12 文章来源:尚德机构

  青海省自学考试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考者在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省考委根据教育部颁布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严肃处理。凡有盗窃或泄露试题以及其它有关保密材料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考生凭《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及考场座次通知单》在指定的考点考场参加考试,“一证一单”不齐全者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三)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得携带任何武器、凶器以及手机、商务通、快译通等考场违禁物品进入考场,不准抽烟,不准携带任何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考场。开考十五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考生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三十分钟,考生离开考场必须交卷,交卷后不得再进入考场考试。

  (四)全省必须使用本简章发布的统一专业和课程代码,不得更改。

  (五)考生报考时首先要确定自己所学专业,并查对《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试计划》中该专业的课程设置、学分,然后对照《报考简章》中的开考课程考试时间安排表选择课程报考。考生报考时只能允许有一个准考证,在同一次考试中,不得在两个以上(含两个)地区重复报考,否则成绩无效。

  (六)根据全国考委文件精神,决定停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律师专业(基础科段、本科段),我省从2014年上半年起不再接纳律师专业(基础科段、本科段)新考生报考,从2015年起不再安排该专业课程考试,从2017年上半年起不再颁发律师专业毕业证书。在籍考生过渡办法按照《关于停考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律师专业(基础科段、本科段)的通知》(青考办[2014]5号)执行。

  (七)考试成绩公布后,取得单科合格证的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当地招考办领取,办理毕业证时统一交省自考办审核。

  (八)考生可在成绩公布之日起3日之内,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和本次考试座位通知单到省考试管理中心自考处提出“成绩复核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九)按照教育部要求,自2015年10月开始,参加自学考试必须采集考生每科考试笔迹信息,并随合格课程成绩记入考生考籍档案。考生在参加考试时要认真填写信息采集卡,内容包括准考证号、课程代码、课程名称、考生笔迹确认部分(包含填写说明、一段规定抄写的文字(不少于50字)、考生签名及日期、考生联系地址、邮政编码、考生电话等)。

  (十)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电子转考工作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5]71号)文件要求,自2016年1月1日起,我省自学考试省际转考实行电子转考。考生办理省际转考时间为:上半年3月1日至3月5日(工作日),下半年9月1日至5日(工作日),办理地点为:青海省考试管理中心自考处。

  以上是关于青海省自学考试注意事项有哪些?的全部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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