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的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制度,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是中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鼓励自学成才”条款的具体体现。然而有同学向小编反映获得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后,使用与待遇不落实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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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基础科)或本科毕业证书获得者,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本着用其所学、发挥所长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他们的工作;非在职人员(包括农民)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人事部门根据需要,在编制和增人指标范围内有计划地选择录用或聘用。”同时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获得者的工资待遇:非在职人员录用后,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相同;在职人员的工资待遇低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的,从获得毕业证书之日起,按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工资标准执行。”
如果待遇一时未能得到落实,在职人员可积极向本单位人事部门或主管单位的人事部门如实反映情况,请他们早日按文件规定落实。如本单位或主管部门一时找不到有关文件,可向所在省自学考试办公室索取。非在职人员应积极同当地劳动人事部门取得联系,由当地劳动人事部门根据需要,在编制和增人指标范围内有计划地择优录用或聘用
必须指出的是,目前我国劳动人事制度、毕业生分配就业制度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国家公务员制度和全员劳动合同制正在逐步实施,自学考试毕业生除了积极争取外,还应正确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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