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在申请办理毕业证书时会被要求填写《毕业生登记表》上有关栏目的内容并接受自学考试机构的审查,不得隐瞒和造假,不得擅自涂改,违者将予以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毕业资格。
因此凡按专业考试计划的规定全部课程(包括实践环节)考试合格的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和全部单科合格证书,到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申请办理毕业证书。具体程序是:考生将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和全部单科合格证书交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初审,初审合格者发给《毕业生登记表》;《毕业生登记表》由考生本人填写,所在单位(非在职人员由街道办事处或乡人民政府)签署意见后,于规定日期送交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报所在市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和省考委审核。审核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考委颁发相应的毕业证书,主考学校在毕业证书上副署。毕业生的有关档案材料由省自学考试办公室送毕业生所在单位组织、人事或劳动部门存入本人档案。
参加高教自考的考生已经取得了专业考试计划规定课程的全部单科合格证,考试机关有的也不寄给考生毕业审定通知书,发生上述此类事件有两种原因。第一种是考生在考试中有违纪行为,第二种是考生正在服刑期或被劳动教养等。
考生在考试中有违纪行为,当时可能没查出或没来得及处理,虽发了单科合格证,但经查证后使其考试成绩作废,或未处理留待毕业审定时处理。遇有这种情况,考生应如实地向考试机关说明情况,等候处理;同时问清情况,根据有关考试纪律作出自己的安排。正在服刑者或被劳动教养者待刑满释放、劳教解除,才准予毕业。
©2013-2023 北京原驰蜡象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2413720 | 举报邮箱:sdjgjubao@sunlands.com |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专区
营业执照 | 经营许可证编号:京ICP证140312号 | 京ICP备14002947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1798 | 京网文 【2018】 7437-597号
关注尚德机构官网
下载尚德机构APP